學生校外會

校外會沿革:
民國74年─台灣省教育廳鍳於軍訓教官僅能服務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,遂在教育廳召集下於各縣市成立「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」,針對學生校外生活展開各項輔導工作,初期工作在維持學生上放學之安全維護,隨著時代演進,學生校外會服務內容多元化,賦予軍訓教官輔導學生之工作向下至國民中、小學,期能達到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之目的。

民國 89 年-為因應台灣省政府裁撤,教育部為彰顯全國教官服務全國學生之目的,遂頒布各縣市學生校外會設置要點,將學生校外指導委員會更名為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,以強化其功能,擴大其職掌。

民國 90 年-增加教育替代役男之管理及中輟生輔導工作,期能發揮校外會功能。

民國 99 年-增加協助藥物濫用防制相關工作,期能落實反毒政策。

 

校外會工作項目:
 1、執行學生校外日常生活輔導事項。
 2、執行學生校外生活教育輔導事項。
 3、執行「春暉專案」、「幫派防制」、「交通安全」、「弱勢關懷」等活動。
 4、執行學生校外服務學習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