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難慰助

急難慰助

教育部學產基金

一、運用學產基金辦理教育工作人員、學生及幼稚園兒童急難慰問金之發放。

二、若有符合濟助對象者,請於急難事故發生三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由導師核章後,檢附相關

        證明文件逕向教官室提出申請。

三、欲申請者,須檢附父母及學生近一年所得及財產清單,慰問金額視個案狀況為一萬元至兩

        萬元。

四、申請辦法及表格,可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(http://edufund.cyut.edu.tw)下載使用。